更新日期:114-0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被法院拍賣,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遭法院拍賣之土地因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收到通知函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申請適用該項優惠稅率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後出售土地稅負之權益至大,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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