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興辦工業人於工業用地建廠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需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公司證明或切結書等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起造人是否為工業興辦人,且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須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廠期間工業用地如經核准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建廠完成後,該土地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或作「生產事業用地」,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核准函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至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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