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繳納期間自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納稅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展延至109年6月30日,若109年6月30日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另營利事業或個人因疫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減薪停班(已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使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不限稅額都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按月繳納最多分3年(36期)繳清,並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非屬前述規定情形者,將酌情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防疫期間民眾可至該局網站「防疫安心e稅專區」線上申辦,省時、輕鬆又安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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