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由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遲繳稅款,被加徵滯納金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然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如經接收郵件的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因屬私法問題,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民眾,為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問題,可多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
 
您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人氣211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