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年來由於綠能發電的議題興起,引發一股在農地上種電的熱潮,許多民眾紛紛在農地上設置太陽能等綠能設施,但裝設後是否會被稅務局清查改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農業用地上設置之綠能設施,如果是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所設置,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置綠能設施之農地,必須仍作農業使用,才能繼續課徵田賦,如果已變更使用情形,與農業經營無關者,則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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