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屋頂增建鴿舍,是否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需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可免徵房屋稅,此項規定是為配合農業發展政策,促進以企業方式經營農牧場,而所謂家畜(禽),依照畜牧法所指之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鴕鳥、鵪鶉)。至於鴿子,並不屬於家禽,因此飼養鴿子之設施(鴿舍),並非輔助農業生產或經營使用,亦不屬農業(畜牧)設施,故無法免徵房屋稅。
地稅局補充說明,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必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應於每年3月22日前,該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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