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如果名下沒有車輛,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的車輛,仍可以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哦!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原先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只能以身心障礙者名下的車輛,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為顧及身心障礙者之權益,財政部於今(114)年1月17日發布解釋令,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沒有車輛,配偶或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也可以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不過仍要提醒民眾,如果身心障礙者名下有車輛,仍以其車輛為優先適用。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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