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陳太太因個人財產規劃,欲將個人名下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給自己小孩,欲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百分之10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如何申辦,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行為,土地贈與屬於無償轉讓,不視為交易行為,因此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移轉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以買賣方式方得適用,若以贈與方式進行土地移轉,則應依照一般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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