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1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即使日後依調解或法院判決返還,因屬土地所有權移轉,依法須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舉例而言,林先生於90年間出資購地,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林先生於110年過世後,繼承人於107年透過法院判決返還土地,因「返還」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必須依土地稅法第28條申報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且計算基準為弟弟當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而非繼承時的公告現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借名登記土地之借名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之財產,屬借名人對出名人的「債權」,而非土地所有權。稅務局呼籲,土地借名登記雖常見於家族或親友間,但因不具信託法律保障,返還時仍須課稅,請民眾妥善規劃、避免爭議。如有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000321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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