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4-1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114年6月1日起開始查核相關業者110年至114年度檢查日期前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暨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請受檢公司行號多加配合。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依法原應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輔導重於處罰,財稅局特別籲請相關業者先自行檢查所有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向該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應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莫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損失。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承辦人顏小姐  聯絡電話05-3620909轉711
 
人氣12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