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24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將於今(114)年5月開徵,新制對非自住房屋實施差別稅率,為鼓勵企業提供勞工宿舍以照顧勞工朋友,符合下列條件便可申請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免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

       該局針對持有嘉義市非自住房屋之公司法人,於今年3月11日寄發565封輔導通知書,詳細說明有關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倘經勞工主管機關(本市為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核發證明文件,可申報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戶數,按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如公司法人有提供勞工宿舍及其附屬餐廳供員工使用,請儘速洽詢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資及勞動條件科辦理核發證明(電話05-2254321分機154或159),最慢請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取得證明,並向財稅局提出申報,114年度才可按單一稅率2%核課房屋稅;逾期申報將自次年期適用。

       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財稅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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