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25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4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近來常接到民眾電話表示未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要求補單。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對機動車輛課稅,屬於地方稅的一種,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課徵標的為汽車及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營業車分上下期,每年4月及10月份);燃料使用費則是規費,主管機關為公路監理機關,於每年7月份繳納(營業車每年3、6、9、12月繳納),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亦可使用ATM轉帳、電話語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
該局並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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