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與正義,該局就轄內103年度結購鉅額外匯之個人,針對其匯款類別、匯款人與受款人關係、匯款人近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產等資料分析,優先挑選匯款對象明確可能涉嫌逃漏稅捐者或金額較大且異常之案件進行深入查核。

 

該局特別呼籲,請民眾自我檢視,倘有結購103年度外匯取得相關所得者,請如期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另倘屬一時疏忽漏報其他稅目且已逾申報期者,凡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免予處罰,否則若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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