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仍然可以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列管之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如果是辦理自益信託而移轉,地上房屋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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