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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符要件仍可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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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8.11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符要件仍可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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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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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0-08-11 06:35:1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如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仍然可以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列管之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如果是辦理自益信託而移轉,地上房屋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免追繳原退還稅款。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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