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的趨勢,民眾若以自有供住家用之房屋登記為營業場所,並作為辦公室或堆置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及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則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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