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如再經執行分署核發傳繳通知書催繳,仍逾期未繳納者,執行分署會向欠稅人服務單位核發扣押薪資執行命令,最高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欠稅繳清,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當然欠稅人的薪資也包含在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如果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依法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也會受損。
 
如您有需要查詢欠稅或補發稅單,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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