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在自己的住家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屋頂僅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會增加房屋稅。但如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之建築物,則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等評定其房屋現值,按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假設陳先生在自家建物頂樓裝設太陽能板,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會增加房屋稅。但如果在屋頂以搭建棚架的方式裝設太陽能板,且該棚架設有門窗、牆壁,就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主建物核課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是屬於屋頂增建建築物,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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