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房屋內安裝電梯是否需課徵房屋稅?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應依其「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併計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增設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罰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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