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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17 車主死亡且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使用牌照稅課徵對象為繼承人
 (臺中訊) 依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車主)死亡之日起,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亦未拋棄繼承,即以全體繼承人為該車輛所有人,車主死亡後所產生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即所有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車主生前尚未繳納之稅款,以其遺產為限,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者,該車輛牌照將被逕行註銷,倘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恐遭補稅處罰。若車輛不再使用,欲移轉給他人,亦請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若發生違規情事,才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如要報廢,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繳回牌照,以免車牌外流違規遭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7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7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7 房屋這麼老舊,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認為自己的老舊房屋,沒什麼價值,卻還是收到房屋稅單,對此感到相當困惑,坊間更流傳只要房屋屋齡超過40年就不必繳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每年減少房屋之課稅價值至殘值止,依目前規定,臺中市的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2仟元以下且該房屋供住家使用,是免徵房屋稅的,而房屋課稅現值雖隨折舊遞減,但只要房屋課稅現值超過10萬2仟元者,無論其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17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7 8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4.16 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超額部分未繳仍會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一輛本人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 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限一輛可辦理免徵,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如超過2,400立方公分,每年仍應按時繳納超額部分的牌照稅,如未繳納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須補繳稅款外,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1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6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6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金額限制。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後,將酌情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該局說明,為對此次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所服務企業減班休息之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之營利事業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助,財政部發布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第3項有關金額級距之限制,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審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國稅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和一所得稅、營業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不包括代扣繳稅款、代繳之證券交易稅、遺產稅、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請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呼籲,為便利民眾瞭解相關因應繳稅措施及申請流程,可至財政部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xxp://www.mof.gov.tw/htmlList/5b4302f9727f44c7b2daf4491a1e1bdb)查詢即時訊息及相關諮詢窗口人員。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6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6 屋旁加蓋車棚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屋旁興建車棚供停放自家車輛,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同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為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所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皆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核課房屋稅;但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則免予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增建,請記得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稅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4-1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6 7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5 扣繳義務人等如配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得展延扣繳稅款繳納及扣繳憑單申報期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如因配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致未能如期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者,得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稽徵機關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若因前揭事由,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依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其展延繳納及申報期限詳如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某公司之負責人(扣繳義務人),該公司於109年3月23日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依規定扣繳義務人甲君應於代扣稅款之日(即同年3月23日)起10日內,即同年4月1日前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惟甲君於該申報繳納期限內接受隔離治療,則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20日至同年4月21日,如甲君於該展延屆滿日(4月21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至同年4月30日隔離治療結束,則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日之次日起展延20日至同年5月20日。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面對疫情,請安心做好治療、隔離或檢疫等防疫措施,符合展延條件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期,由轄區稽徵機關在繳款書上加註展延繳納文字,以避免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誤收利息或滯納金。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 電話02-2311-3711分機1510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5 11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5 宅經濟當道,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請稅籍登記有最新規定,請營業人留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屢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賣家被檢舉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稅。該局特別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辦稅籍登記有最新規定,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過去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衍生實務上計算之分歧,為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前揭最新令釋,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果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一旦「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另外,財政部也考量網路銷售業者之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所以為給予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亦釋明營業人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審查三科 吳怡慧 電話:04-23051111轉7323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5 12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5 藥局收入如何課稅,中區國稅局說分明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健保特約藥局依規定代售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協助守住疫情防線,非常辛勞。民眾好奇詢問,藥局收入如何課稅呢? 該局說明,藥局如僅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如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另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其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則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持醫生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問題;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部分,與一般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沒有不同,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於近期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且款項全數交委託機關解繳公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高兆 電話:(04)23051111分機7187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5 11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4 停車場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在住家、商業大樓或工廠等場所均會設置停車場,設置地點雖不相同,但課徵房屋稅適用的稅率,都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停車場如有供營業收費,無論是地上立體停車場或設置在建築物地下室,該車位面積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如未供營業收費,地上立體停車場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地下室停車位則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原來營業收費使用的停車場,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4-14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4 10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4 如何使用健保卡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如何使用健保卡查詢10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實國稅局已推行以健保卡報稅多年,民眾可利用家中讀卡機,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官方網站,查驗會員身分,取得註冊密碼,即可以「健保卡+密碼」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家中沒有讀卡機,該怎麼辦呢?民眾可至鄰近國稅局、或健保署所屬服務據點臨櫃申請註冊。特別提醒民眾,為避開申報期人潮擁擠,自即日起可提前至國稅局辦理註冊,於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持已註冊的健保卡,就近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以「健保卡+密碼」取得「查詢碼」後,再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報綜合所得稅,沒有讀卡機也能在家輕鬆網路報稅。 網路報稅省時方便又輕鬆,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陳松穗分局長  聯絡電話:(07)7404020  稿人:葉姿君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819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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