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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4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軟體將於4月16日提供下載使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清算申報系統軟體將於109年4月16日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提供各營利事業及委任代辦申報人員下載安裝使用。 新版軟體重要增修功能說明如下: 1.改善「媒體檔審核」流程並整併網路申報流程。 2.增加快捷鍵,並提升系統介面穩定性。 3.登入畫面提供清算事業統一編號「清單匯入/匯出」功能。 該局進一步說明: 1.營利事業採用網路辦理決算申報且清算申報與決算申報年度屬109年者,方可使用網際網路辦理清算申報。 2.清算案件相同「資料年度」及「統一編號」者,僅開放1筆清算案件進行網路申報。 3.申報適用租稅減免之案件,僅可採用人工申報。 該局提醒,各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操作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客服電話0809-085-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聯絡人:許偉仁科長 聯絡電話:(07)7169181 撰稿人:吳仕斌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819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4 7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3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務必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鄉鎮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財稅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等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而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形者,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亦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仍有申辦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8989(總局土地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9-04-13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3 7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3 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不同之稅率課徵。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誤以為不用申報、不需繳納房屋稅。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更有失公平,也可能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之情形。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如仍有申辦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9-04-13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3 5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鑑於本次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目前國內仍有新增確診病例,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全面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本年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財政部補充說明,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第1批退稅案件之適用範圍為109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案件,即使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提前退稅期程及條件仍維持不變。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提前退稅等稅務協助,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危機。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綜合所得稅: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營利事業所得稅:胡科長仕賢 02-2322-8118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3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0購買全電能電動車輛,完成登記者,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        民眾如對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0 11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0請民眾記得按時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即將到來,請民眾注意按時自行繳稅並完成結算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本(109)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109年5月31日為星期日,順延至6月1日),請民眾務必注意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某甲未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申請人不服,主張因5月期間出差國外致未申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略以,申報期間倘無法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或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補辦理申報及繳稅,遂復查駁回並確定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民眾多加利用網路及電子支付方式完成查調、申報及繳稅程序,以網路代替馬路,減少感染病毒風險。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檢視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是否均已據實申報,倘對申報之所得或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0 10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10採網路申報繳稅,請確認是否上傳成功,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將至,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務必謹慎核對所得資料是否正確,採用網路申報時,應確認是否上傳成功,以免結算申報程序未完成,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王君於106年度有執行業務、薪資及利息所得合計1,500,000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以標準扣除額核定補徵應納稅額15,000元。王君不服,主張其係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且以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應納稅額,並經由系統以信用卡繳納稅捐,請依原申報列舉扣除額方式核算應納稅額,申請復查。經該局查核結果系統並無王君上傳資料,致結算申報程序未完成,依所得稅法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要忘記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其檢視方法可在申報上傳時,查看系統是否有回傳完成申報訊息、列印之申報資料有無「檔案編號」及「回報聯」,亦可於申報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查詢是否完成申報,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10 13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10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提前一個月,請利用直撥退稅,更省時便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將提前一個月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年6月30日及109年9月30日,請多加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1日採用「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及109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09年6月30日退稅;如109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及109年5月12日至6月1日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則於109年9月30日退稅,另經主管機關通知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的民眾,依公告延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亦併入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選擇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上年度結算申報辦理繳(退)稅轉帳成功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該局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退稅金額30元以下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者,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人工書表及申報軟體,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該局最後呼籲,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支票)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支票)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9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2條,刪除第2項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請機關團體於今(109)年5月份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108年度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局說明,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如小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即有不足支應數,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可以將不足支應數扣除,如有餘額,始予課稅。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團體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中,因此機關團體107年以後在計算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扣除之不足支應數,將可能減少,請機關團體於申報時特別注意。        該局舉例說明,某財團法人甲108年度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900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800萬元(含股利收入70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1,000萬元,依修正前規定計算不足支應數為900萬元(100萬元-1,000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900萬元,扣除不足支應數900萬元,課稅所得額為0,惟修法後其108年度不足支應數為2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課稅所得額為700萬元(900萬元-200萬元)(詳附表)。        該局呼籲,機關團體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應注意將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計入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以正確計算得自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減除之不足支應數,並依所得稅法及免稅標準規定計算徵、免所得稅。該局也提醒機關團體自行檢視107年度申報案件,倘有申報錯誤情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者,即可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機關團體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10
最新消息 [公告] 2020.04.09行動支付快又好 輕鬆繳稅沒煩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09)年5月1日登場,國稅局為讓納稅義務人有更多元的繳稅機制,提供行動支付APP繳稅服務。        該局說明,今(109)年臨櫃繳稅方式除傳統持現金及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新增109年4月25日起至6月1日止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且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密碼」採插卡認證方式或持手機透過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簡稱行動身分識別)進行生物識別驗證作為通行碼,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稅款完成申報,此外,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以繳稅取款委託、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轉帳方式繳納稅款;還可以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及銀行之APP,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提供「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包括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土銀行動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第e行動、華銀行動網、彰銀行動網、兆豐銀行、臺灣企銀行動銀行、i繳費(中國信託)、台灣行動支付及ezPay簡單付等11家;今(109)年5月新增中國信託行動銀行Home Bank、高銀行動e點通、三信行動Plus、豐錢包及玉山Wallet等5家銀行繳稅APP,也將加入行動支付繳稅行列,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選擇(詳附表),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參閱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專區」或至上述各行動支付業者網站查詢。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行動支付繳納自繳稅款,除可免除臨櫃繳稅奔波時間,亦可避免現金遺失風險,歡迎多加利用,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蔡麗華事務所 2020-04-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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