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土地,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房屋是否要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已報繳土地增值稅,不必報繳契稅。但房屋屬於不動產,只要是屬於契稅條例規定的6種移轉原因,均須申報契稅。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贈與契稅(按核定契價課徵6%)。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2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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