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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僅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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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12.07 僅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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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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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0-12-07 08:57:2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若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於營業登記處所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其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12-0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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