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稅單至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或至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金融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或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當您收到稅單,請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2日,就會被加計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5%,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各種繳稅方式中,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對民眾最有利,納稅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或郵局的帳號,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民眾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免除排隊繳稅之苦,不必擔心逾期受罰,而且可以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都可一起申請,辦理一次,年年適用,有如請了一位繳稅秘書,不用再牽掛何時繳稅,且稅務局在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沒有利息損失。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02-24331888轉731至738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3-25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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