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若作農業使用,係徵收田賦,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都市土地,經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或經該局清查發現公共設施已完竣且土地已可依編定後用途使用,將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如果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09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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