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2-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111)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76萬2,000元,較109年累進起點地價80萬1,000元,減少3萬9,000元。
 
    財稅局指出,地價稅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而累進起點地價係以屏東縣全部土地平均地價乘上7公畝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經計算後本縣111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6萬2,000元,因此本縣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扣減累進差額計徵。
 
    提醒您,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等使用,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請記得於1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112)年開始適用;前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者,如使用情形無變動仍可繼續適用,免再重複申請。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111~118、東港分局:08-8354780轉102~105、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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