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3-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財產由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未設管理人,其應納稅捐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應退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抵繳其積欠且不限於同級政府之間,欠稅與退稅如分屬不同國稅與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仍可依規定順序抵繳。
 
舉例說明,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全國(跨機關)退稅抵繳欠稅,經國稅局通報納稅人李小姐有綜合所得稅退稅3萬元,地方稅務局查得李小姐有積欠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1萬1,249元及滯納金1,687元合計1萬2,936元,因公同共有人李小姐對公同共有財產的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所以依規定以其綜合所得稅退稅來抵繳欠稅來滿足租稅債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公同共有財產的應納稅捐,仍請全體公同共有人依限繳納,以免因未完納,退稅被抵繳欠稅。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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