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以房屋抵繳遺產稅,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房屋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以房屋抵繳遺產稅,於抵繳房屋變更登記為國有財產時,因非屬上述6種取得不動產方式,不必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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