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陳先生來電,他於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機關傳繳通知,質疑本人並未收到稅單,為何已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繳款書送達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若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應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或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也都可以公示送達方式代替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繳款書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繳款書未合法送達,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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