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林先生日前替小孩報名參加某私人舉辦的安親班,於繳費索取收據時,被該安親班要求加收印花稅,來電詢問相關規定為何?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安親班、補習班、兒童托育(嬰)中心等,若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者,其收取註冊費、月費及各種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 應由立據人於開立收據時,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惟若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可免貼用印花稅票。因此,民眾林先生替小孩報名該私人舉辦安親班,得依法主張由立據人(即安親班)貼用印花稅票,若安親班拒絕負擔繳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反應,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提醒,若開立應稅憑證之數量多或金額較高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大額總繳帳號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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