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3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一定要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每超過3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加徵至10﹪,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即應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指出,執行機關通常會先針對義務人之動產如存款、外幣帳戶、有價證券或薪資債權等優先執行,扣押收取存款或薪水係最常見之強制執行手段,只有繳清欠稅及行政執行費用後,才會撤銷該執行命令。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時,如有疑問應儘速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並繳納欠稅;若確有繳納困難者,亦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即會依法採取強制執行作為。

如有欠稅執行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9325101轉220-225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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