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詢問在自家屋頂和空地舖設太陽光電板,應否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解釋令,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而未在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設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課徵對象為固定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之建築物。因此提醒民眾,太陽光電板如於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於房屋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設立稅籍。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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