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1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開始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如果只是局部變更為其他用途,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惟都市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經劃定為住宅區,或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各種建築用地,且公共設施已完竣者,因已非屬農業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仍然要課徵地價稅。

新聞稿聯絡人:林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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