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06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子女112年剛好滿18歲,就有機會申請多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但如果有第2處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等)設戶籍,只要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第2處房地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1處限制。若民眾112年1月1日以後有第2處房地供滿18歲成年子女設籍,在其他條件符合情況下,即可申請第2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2處房地可節省4倍以上的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別忘了地價稅節稅權益,並且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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