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06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有子女112年剛好滿18歲,對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上,有實質影響。
 
        該局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者,尚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可以適用。但要留意適用「一生一屋」要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該局舉例說明,案例一,林先生112年出售房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出售時林先生19歲兒子另持有1間房屋,因兒子已成年,不會影響林先生一生一屋的適用。案例二,出售土地時,地上房屋僅19歲兒子設立戶籍或地上房屋為19歲兒子所有,縱使19歲兒子已設籍滿6年或持有該屋滿6年,因兒子已成年,不符合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把握土地增值稅節稅權益,提早做好稅務規劃,避免權益受損。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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