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法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歳下調至18歳,請112年起滿18歳之民眾特別注意,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將不再加註法定代理人,請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記得要依限完納稅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且欠稅逾期30日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搬遷至他處而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或至該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申請補發稅單及申請變更或增設通訊地址,以確保稅單不漏接,權益有保障。
如民眾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259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402、406~408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308、3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3
 
人氣7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