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屋供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准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另外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請即時提出申請改按適當稅率課徵,如果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逾期申請讓您的荷包縮水,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妥「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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