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條件,即適用1.2%「自住」住家用稅率。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民法修正案通過滿18歲即為成年,明(112)年若子女年滿18歲,即可分開計算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戶數3戶限制。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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