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本次土地移轉時不課徵,當未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會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是延緩課稅,並非真正的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贈與必須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訂定贈與契約,所以新婚夫妻如果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要留意訂約日必須在該生效日以後方能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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