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40%,如果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1次為限。
 
    稅務局指出,出售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要件。
 
    該局提醒,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適用該項優惠稅率,倘不小心遺漏,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適用。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59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