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於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之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契稅時,有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完成新購置房屋、土地使用情形自住自用優惠之申請,之後在完成房地移轉過戶登記,並把戶籍遷入後,稅捐單位就會主動依據填寫之「契稅申報書附聯」審核,如符合自住自用使用規定,地價稅及房屋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無須再另外書面申請,不僅簡化申請作業,並可避免民眾因一時忘記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而多繳稅款,歡迎多加利用。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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