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於今(112)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手機簡訊、郵簡通知憑證或行動電話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該項服務措施之相關申請事項,民眾可以在112年2月15日至112年3月15日向稽徵機關申請,該局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申請對象 備註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首次報稅者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 111年未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2. 無報稅經驗者。
    3. 110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11年度滿20歲以上者。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納稅義務人 -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即A申請不適用,則只能由A申請撤銷不適用) 應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臨櫃方式提出申請。(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為通行碼申請;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為通行碼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於該局上班時間(早上8:30~12:30,下午13:30~17:30)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莊家誠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202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2-17 更新日期:2023-02-13
人氣97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