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民眾李女士來電詢問,想贈與土地給子女,在贈與稅免稅額內是否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一般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就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其稅率為20%至40%。贈與稅免稅額僅是在一個額度內(目前為每年新臺幣244萬元)免徵贈與稅,而不是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亦即贈與土地給子女,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僅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免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 (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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