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值,免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共有土地分割或合併價值增減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之認定係包含本數1平方公尺,且以參與分割合併前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計算標準。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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