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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華事務所 - 財政部 | 2023-05-02 06:09:25
更新日期:112-05-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5月開徵在即,溫馨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下列情形,記得及時提出申請,方能及早降低房屋稅稅負!
 
(一)如房屋無出租、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之自住房屋,全國可申請3戶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二)如全國自住房屋超過3戶,可選擇3戶總現值較高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如子女今年滿18歲,則自滿18歲起,其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即可分開計算。
 
(三)供公司、倉庫等營業用須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如公司歇業,房屋空置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恢復為住家使用則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
 
(四)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徵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表示,如係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因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若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前者,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所以要記得趕快申請,以維護自己租稅權益。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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