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5-01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因欠繳稅捐遭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並禁止處分不動產,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無法塗銷不動產的禁止處分登記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是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應繳稅捐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法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額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稅單,務必於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如平日事務繁忙怕忘記,也可以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喔!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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