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換屋者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另符合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其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
(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二)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所以自112年以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僅有18歲以上子女設立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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