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8-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換屋者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另符合5條件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其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

(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二)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四)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所以自112年以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僅有18歲以上子女設立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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