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09-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期接獲廠商來電詢問,若簽訂無紙本的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是否仍應課徵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政府機關辦理採購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所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雖為無形體契約,但性質與一般紙本契約並無不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得標廠商依上開機制簽訂電子契約,如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完成納稅義務者,應列印電子契約以貼用印花稅票;稅額巨大者,得請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繳納之。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經核准取得使用密碼後,即可自行網路申報,更省時又便利。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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