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0-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19日起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為免逾期要多繳滯納金,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之後,記得於期限內繳納。

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該局e觸即發稅務通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繳款書。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以現金於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外,亦可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晶片金融卡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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