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1-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當年度地價稅欲適用優惠稅率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現在申請者,要自明年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2. 房屋不可以出租及營業。
  3.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4.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簡欣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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