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2-12-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民眾常以信託方式管理財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信託房地除了自益信託可以申請自住用房屋稅率外,遺囑信託符合要件也可以申請適用。

稅務局舉例說明,年邁的王先生以遺囑信託方式,將所有之房屋交付受託人管理,但受益人為王先生的兒子,在信託期間王先生本人仍居住於該址,且無出租、營業之情事,且受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該棟遺囑信託房屋仍可以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之遺囑信託,只要在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是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且受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仍可申請按自用稅率1.2%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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